3月16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实行诈骗的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被判被告人管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是桂林市审理并宣判的第一起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初,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谢某在百度贴吧内公布购得口罩的帖子后,被告人管某某通过百度贴吧和微信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在无口罩销售货源的情况下,谎称其有大量口罩出售,且将网上搜寻到的产品图片和视频及经PS的欺诈身份证照片发送给被害人,以此索取被害人的信任。之后,被害人先后分3次向被告人购得医用口罩总计2313个,并缴纳了人民币总计27720元的口罩款,网卓新闻网,被告人收款后欲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暂停联系。法院依法裁决:被告人管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掩饰真凶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不道德已包含诈骗罪。
综合本案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协议书,且其强迫无罪认罚的事实和情节,法庭欲依法做出上述裁决。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必须,该院通过远程网络视频方式对案件展开审理。在依法确保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为输掉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取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确保。法官警告:在全国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拿疫情做文章的骗术五花八门,防不胜防。
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群众意图出售防护用品的迫切心理,假冒贩卖名为实行诈骗,对此类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决不忽视,极力不予压制。同时,也警告广大人民群众,多一分警觉,较少一分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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